扩散周知!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罚!

发布时间: 2023-09-19 17:23 来源:东侨新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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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宁德市城市管理局东侨分局的队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雷某某在闽东中路海天农贸市场附近人行道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对雷某某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针对其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开出《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200元。

  为杜绝垃圾偷倒乱倒行为,建立绿色、健康生活环境,宁德市城市管理局东侨分局积极开展巡查和执法行动,通过定点值守、日常巡查多项措施,按照“查实一起,处罚一起”的基本原则,严惩偷倒乱倒垃圾等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坚决对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说“不”!

  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共建美丽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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