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300-0401-2023-00013
- 发文字号: 宁城管建议〔2023〕6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16
- 标 题: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177号建议的答复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第117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兴敏、钟昌敢、郭东葵、郭泰辉、谢建春、潘家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降低中心城区地下停车收费标准减少停车压力的建议》建议(第1177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小型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城区地下停车功能机制尚未完善,未能有效发挥功效,导致停车压力日趋紧张。完善城区地下停车功能机制,规范城区地下停车场管理,事关居民幸福感和出行体验。你们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充分利用地下停车空间有利于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治理城市拥堵的重要手段之一。目前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参与新建小区地下停车场方案审查。地下停车场规划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由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我局根据职能参与项目的审查工作。在项目征求意见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目设计方案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园林、环卫)提出详细
的审查意见。
二、配合摸底中心城区停车泊位数量。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安排,2021年我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摸排全市停车泊位基础数据,共计摸排全市停车泊位117491个,其中路面停车泊位15369个,停车场泊位14412(地面8497、地下5915个),小区停车泊位87710(地面33438个、地下54272个)。
三、开展违法占用道路停车位整治行动。根据《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路内停车泊位的施划、撤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路内停车泊位的管理单位为市城建集团,我局负责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位的整治工作。2022年我局共清除、暂扣违法占用停车位的反光锥1000余个,圆球石墩60余个,地桩70余个,地锁10余个。
四、开展违规设立公共停车场专项整治。根据职能分工,我局负责排查、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广场、绿地)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行为。2022年,我局共组织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排查共计12次,摸排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泊位面积38698㎡,泊位754个,未发现新增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自身职责,推进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城市道路项目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审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委办发〔2019〕41号)规定,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住建部门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我局。我局将在设计阶段介入审查,尽可能考虑后期路面停车需求,从源头开始考虑停车问题。
二、强化齐抓共管。根据《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住建、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做好城区停车规划,规范停车秩序,减轻城市道路通行压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开展违法占用公共停车位清理整治行动,依法处置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的违法行为。
四、推动建章立制。协助发改、公安交警、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出台“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等地下车库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下停车场功能作用,有效缓解停车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钟永发
联 系 人:蔡晓晖
联系电话:2567911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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