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0300-0401-2023-00015
  • 发文字号: 宁城管建议〔2023〕8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18
  • 标    题: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327号建议的答复函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3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宁城管建议〔2023〕8号
发布时间:2023-05-18 15:49
     宁城管建议〔20238

                                     答复类别:B类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1327号建议的答复函

 

林兴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飞线充电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第132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飞线乱象影响市容市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作为城市管理部门,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整治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管控:

一、积极落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通知》(宁安办〔2022〕96号)要求,配合消防等部门做好飞线充电整治,要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市容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规拉线行为,不让“飞线”变成“导火线”,杜绝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报辖区消防部门依法处置。


二、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印发《宁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开展“七大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创城指〔2023〕1号)》,其中由通管办制定《宁德市中心城区空中网线缆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23年3月全面启动通信空中缆线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的空中通信缆线整治标准及任务清单,到8月底基本完成社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交通场站、商贸综合体和商场超市“六大”周边区域整治工作。目前,项目推进中。

三、结合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工作职责,目前各地(含市本级)仅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划转物业管理职能。经对接蕉城区城市管理局,今年以来,作为蕉城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蕉城区城市管理局本着加强沟通协调,密切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稳步推进物业服务小区充电桩宣传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警示教育宣传工作。按照《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法律意识观念,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求物业企业要对住宅小区二轮电动车存在违规停放充电、“高空抛线充电”、“楼道充电”的问题,配合应急消防部门、属地社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对住宅小区二轮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逐步完善充电设备设施建设。2022年以来,蕉城区城市管理局把27个老旧小区改造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布局纳入改造范围,在老旧小区改造设计评审中,要求每个改造小区必须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纳入规划设计,最大限度应划尽划的原则,安排设置充电桩,解决了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鼓励已经改造的42个小区商讨与第三方充电桩公司联合设置充电桩,最低价位提供优质服务,完成34个老旧小区充电桩改造,完成率达80%。同时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市场和交通场站周边区域,选择适当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目前蕉城区域范围内,能够设置充电桩的地方已经基本布设完毕。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巡查力度。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遵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0月29日《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第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蕉城区城市管理局多次指导街道和物业企业加大对居民小区日常巡查频次和力度,通过巡查有效制止居民在建筑内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停放充电的行为,杜绝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鼓励,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一如既往地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立足职责职能,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领导署名:徐木春

人:薛赞钊

联系电话:2567803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5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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