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300-0401-2023-00017
- 发文字号: 宁城管建议〔2023〕10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5-18
- 标 题: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1058号建议的复函
- 有 效 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第1058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郑进良、陆盛彪、张兴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规范化建设的建议》建议(第1058号)收悉。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拥有量迅速增加,停车矛盾问题日益突出。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缓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事关民生发展、事关城市形象。目前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划先行,做好规划方案审查工作。结合我局职能,在新建市政道路、停车场的项目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参与规划方案审查,充分考虑现有停车泊位及城市发展需求,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今年以来,我局参加市政道路、停车场相关规划征求意见共11项,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目提供的设计方案出具详细的审查意见,改善城市泊车条件。
二、即损即补,保障城市交通网络畅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即损即补工作方案,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实现城市道路网格化管
理,对于发现的城市道路路面零星损坏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2022年我局共完成沥青路面修复约28665㎡;人行火烧板约27657㎡;道路停车标线约1141㎡,道路停车图形、字符等标记20余个。
三、整治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行为。根据《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 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方案》(闽自然发〔2022〕46号)我局负责检查城市公园、绿地、公共广场停车场手续、收费、管理服务制度。2022年,我局共组织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排查共计12次,摸排城市公共广场、公园、绿地泊位面积38698㎡,泊位754个,未发现新增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
四、打击违规占用、使用停车位行为。根据《宁德市城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擅自将投入使用的停车场改作他用或停止使用和私设障碍物占用公共道路的整治工作。一是打击违法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行为。2022年我局共清除、暂扣违法占用停车位的反光锥1000余个,圆球石墩60余个,地桩70余个,地锁10余个,维护城市良好交通“静态秩序”及出行环境。二是整治停车位挪作他用违法行为。经摸排中心城区万达、大润发、联信、天茂、恒大、德润等商业体地下停车场,发现万达、大润发、联信地下停车场经营者有将停车位挪作他用,已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城市管理部门的自身职责,推进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做好新建停车场所的规划审批工作,结合已排查的城区停车泊位数据以及城市发展需求对规划提出合理意见。
二、持续做好中心城区道路即损即补工作,保障路面平整,居民出行安全顺畅。
三、做好对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无新增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
三、常态化做好打击违法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位、停车位挪作他用的行为,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结合群众投诉举报等第一时间进行依法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领导署名:钟永发
联 系 人:蔡晓晖
联系电话:2567911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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