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ND00300-0301-2023-00056
- 发文字号: 宁城管规〔2023〕5号
- 发布机构: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9-27
- 标 题: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宁城管规〔2023〕5号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
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全省行政执法一体化平台建设使用工作的需要,市局结合近年来全市城市管理系统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既有基准适用性问题,对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8部法律法规部分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或修订,形成了《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本办法及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同步废止。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市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附件:1.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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