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摊规点说明
“摊规点”管理制度
管理规定:
- 01.获得准入资质后的摊规点经营者,必须本人持证经营(可有一人在旁协助)。
- 02.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摊车),经营户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
- 03.严禁使用炭火进行食品加工,或容易造成油烟污染的项目。
- 04.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时段经营,严禁超时经营,严禁交接时用物品占位。
- 05.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 06.自行配备有盖垃圾容器,产生的垃圾杂物由经营户负责随时清扫、分类,保持地面清洁。同时,根据环境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垃圾的清扫、清运等工作。
- 07.严禁在经营现场进行清洗行为,如清洗碗筷等。
- 08.经营者必须服从统一管理,遵守城市管理、治安、消防、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
- 09.严禁经营者擅自将摊位转租、转让他人或移作他用。
- 10.经营者应当合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履行承诺和义务。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追责;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02.统一使用规定制式经营工具(摊车),经营户不得使用板车、三轮车。
- 03.严禁使用炭火进行食品加工,或容易造成油烟污染的项目。
- 04.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时段经营,严禁超时经营,严禁交接时用物品占位。
- 05.不得超出规定面积占道摆放桌椅,擅自扩大经营面积。
经营时间:
- 01.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经营时间为06:30-21:30。
- 02.摊贩外溢现象严重的农贸市场和未配置农贸市场的居民居住集中区和容量不足、周边经营时间为06:30-10:00。
市民摆摊需要符合条件:
- 01.生活困难的东侨辖区常住居民,包括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因重大疾病致贫返贫家庭、未就业退伍军人等。
- 02.流动摊点经营者。
经营产品范围:
- 01.以农户自产自销和市民方便购果蔬以及从事食品摊贩、小商品经营以及配钥匙、缝补衣物、修鞋等便民服务为主。
- 02.不列入经营范围:1.产生油烟的烧烤类、炭烤类和油炸类;2.活禽宰杀及售卖类;3.水产品类。
巡查情况:
- 我大队构建常态管理机制,“摊规点”的规范和日常市容管理挂钩,出勤队员每天对辖区内的“摊规点”进行巡逻检查,规范摊贩经营行为。做好“摊规点”周边市容秩序治理、引导摊贩入“摊规点”经营。
罚 则:
- 根据《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绿地、桥梁、隧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从事下列行为:
- (一)设置摊位或者流动摊点;
- (二)施工作业、搭建设施,堆放物料;
- (三)从事生产、销售、修理、加工等经营活动;
- (四)举办商业活动;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目前我们公示的准入许可的人员是否有对应的点位?
- 前期已审批的107个准入许可结果(第一批81名,第二批26名),均不设置固定摊规点点位,根据持证经营者需求由其自主选择在东侨辖区内有设置便民“摊规点”的区域进行经营。为最大化利用摊规点资源,持证人员可优先使用便民“摊规点”,但在便民“摊规点”空置的情况下其余有摆摊需求的市民也可使用摊规点。
二、便民“摊规点”开放使用的相关说明
- 1.便民“摊规点”摊车面向有入摊经营需求的群体开放;持有“摊规点”准入许可证的人员有优先使用摊车的权利。若出现持证人员要在摊车上经营时,而此时已有无证人员在摊车上经营的情况,则无证人员应及时让出摊车以供持证人员经营;
- 2.当出现无“摊规点”准入许可证的人员拒绝让出摊车给持证人员经营的情况,持证人员可拨打我大队办公室电话进行投诉,我大队执法人员会及时到现场处置,城管执法东侨大队办公室电话 :2567567。
工作进展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摊规点”点位分布图 09-11
- 宁德中心城区第二批摊规点试点投入使用 12-30
- 固定“摊规点” 便民又惠民 10-13
- 关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摊规点”准入许可结果的通知 01-28
摊位点情况
截止时间:2023-09-15
总摊位数:105 固定摊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