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行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2-12 10:25 来源: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一、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署,推动宁德市便民利企“一件事”改革工作,持续提升群众和企业办事体验感、获得感,特开展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改革。依据宁德市工程审批改革办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工改办〔20223号);《宁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营商环境提质攻坚工作的通知》(宁发改营商〔20223号);

二、主要内容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一件事”包括下列联办事项: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2.古树名木迁移审批

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4.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5.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一窗式”受理

宁德市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分别到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执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天告知申请人缺少的申请材料,并根据“容缺受理,提前审查”有关要求实施,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补正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现场联合勘察及会审

城市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牵头,通过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推送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召集住建、自然资源、园林、燃气、交警、通管办、中闽(宁德)水务、国网(宁德)供电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实地勘察并对涉及项目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进行联合会审,各单位应在当日内出具联合会审意见,逾期未回复视同同意。各单位意见通过宁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反馈至城市管理局窗口,城市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后将审查意见提交综合服务窗口,由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反馈给项目业主。

三、文件时效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