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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28 22:08 来源: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东侨城市管理分局、东侨市容市政服务中心:

为确保全市中高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经研究,制定《加强2020年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德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方案

 

2020年中高考即将来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城市管理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休息、考试环境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切实为考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学校服务,全方位地提升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魏  鼎(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林兴明(二级调研员)

陈启文(党组成员、副局长)

柯照群(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木春(党组成员、副局长)

郑继明(四级调研员)

李日见(四级调研员)

徐光明(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四级调研员)

 员:范延雪(办公室主任)

        薛志兵(人事科科长)

        黄光耀(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科长)

        薛赞钊(市容环境管理科副科长)

        吴珍妹(公共秩序管理科副科长)

        郑小珍(督查科副科长)

        吴松晖(东侨城市管理分局局长)

        钟永发(直属支队支队长)

          伟(东侨支队支队长)

        章发槐(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王健天(环境卫生中心主任)

        叶雄武(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

        陆泽航(路灯夜景和户外广告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市容环境管理科,薛赞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城相关工作的传达、协调、调度等有关事宜。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东侨支队蕉要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一)噪音控制整治。加强重点保障区域及周边的噪音控制,重点整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的行为、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无证擅自进行施工作业产生噪声的行为。

(二)市容秩序整治。加强重点保障区域及周边城市容貌及秩序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在考点周边200米以内地段占道摆摊、流动经营。

(三)市政设施整治。提前做好重点保障区域及周边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确保道路功能运行正常。

(四)环境卫生整治。加强重点保障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在中高考时段(2020年7月7日至8日、2020年7月18日至20日)8点至17点,环卫作业车辆禁止鸣笛或播放音乐。

(五)加强执法保障。加强重点保障区域及周边城管执法保障工作,对涉及市容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扬尘治理、“牛皮癣”治理、噪音扰民治理等方面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劝导、实行柔性执法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坚决做到行动迅速、查处及时。

四、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20日。

(二)范围:全市城市建成区,其中居民生活小区、考生集中食宿点、学校和考场所在地周边区域为重点保障区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城市管理工作对高、中考顺利进行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早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对市容市貌的机动巡查频次,适时组织人员对城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中高考期间重点保障区域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各单位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中高考期间城市管理保障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管理科。

(二)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在高考、中考期间,要严格按照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重点查处考点周边流动摊贩占道叫卖、沿街铺面噪音揽客、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现象,对经教育引导和责令整改无效的,从严查处,确保考场周边安静无噪音。

(三)强化巡查,确保有序。在中高考期间严格落实“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任务”制度,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队员,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每个考点要安排专车专人定时不定时巡查执勤,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确保中高考考点周边无违规占道,道路畅通无阻。

(四)强化督查,从严问责。各单位要对出勤到岗、着装规范、履职情况、工作成效、作风纪律和配戴执法记录仪等严格要求,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并对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履职成效不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薛赞钊  电话:156593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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